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及隶属关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9月1日至7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各报名单位或个人原则上按如下时段划分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隶属于中、省、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9月1日至6日(公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工作单位隶属于区、县(市)的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各区、县(市)统一汇总后,于9月6日至7日到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符合报考条件的民营企业及社会零散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9月1-7日、公休日除外)直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应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报名表放在首页)。
(2)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免试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结构)、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聘任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贴相片即可。《报名表》在首页、《部分科目免试表》在第二页,其它材料在后分别装订两套。
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可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中、省、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报名时可不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查人签字盖章。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