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考点:合同索赔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22 10:15:45作者:admin  点击:
1 索赔的概念。  2 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损失已经发生;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在规定的时间内(28天)

1.索赔的概念。

  2.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损失已经发生;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在规定的时间内(28天)提出了索赔)(必须记住:变更合同价款是14天,索赔是28天。)

  3.索赔的内容(工期与费用)。

  工期: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则工期索赔成立,应顺延的时间是超出总时差的时间。

  费用:业主的责任则合理费用索赔成立,一般包括人、材、机。在计算人工费时要注意窝工状态和工作状态;在计算机械费时要注意是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同时还要区分工作状态还是窝工状态。自有机械窝工时按折旧计,租赁机械均按租赁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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