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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查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15:05:49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复审,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复审。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成绩公布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www.hunanpta.com)按照标准(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逐个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成绩,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①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要及时发布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公告。②各地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报名表》分类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成绩确认后,交省职改办复审、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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