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考点解析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2、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体系;岗位责任
管理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
经济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社会保险四个方面)
技术保障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
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4、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人力资源管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