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