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路造价师 > 考试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之附则
发布时间:2013-08-28 15:39:47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建造师网整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之附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3.删去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国务院在制定将公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的实施办法时,应当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确定合理的征税幅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同时防止增加车辆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单位的负担。

  为了保证考生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的各个重要环节,中国建造师网开通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在考试信息确定后,定期准时更新,并发布相关试题以备考生模拟自测。广大考生可加关注:中国建造师网

学员心声更多>>

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之路

  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之路  我于2013年9月中旬参加了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其时,我刚刚...

给兴宏程老师的感谢信

 给兴宏程老师的感谢信  尊敬的兴宏程的老师:  时间流逝,距离2013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

致太奇教育的感谢信

王洪祥成绩:管理85市政97 致太奇教育的感谢信  尊敬的太奇教育兴宏程的领导和老师:  我是...

感谢信

感谢太奇兴宏程让我一次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  非常感谢太奇,让我在一年的努力中涅槃重...

感谢信

  感谢信  文 姜明  姓名:姜明 班次:二建机电全科保过班  尊敬的南通兴宏程领导及老...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文 天津学员靳雨珊  谁知道哪一方面有比较平坦的山坡,可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