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10∶00至2016年11月13日9∶30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1科2个级别。参加3个科目(考全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1科级别)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0771-3229082
广西壮族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