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二、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16年9月24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6年9月25日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