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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5-12-21 14:15:20作者:admin  点击:
  参加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序号 1-500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00 2501-3030

  日期 1月12号 1月13号 1月14号 1月19号 1月20日 1月21日

  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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