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招标组织程序内容
招标组织程序与内容见表1—3。
表1—3招标组织程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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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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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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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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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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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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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如《中国日
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等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
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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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
请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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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
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
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
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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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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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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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
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招 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 “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 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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